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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蕾王歲牛劉光宇 為保障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業戶和旅客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促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客運輸的發展,近日,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局采取措施,進一步規范我區道路包車客運市場。 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并統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包車客運按照其經營區域分為縣內、縣際、地際、省際包車。 運管局規定:2006年6月31日以前,未取得包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辦理相關包車手續。自2006年7月1日起,取得包車客運相關許可的客運經營業戶方可從事包車客運經營活動。 包車限于單位或團體的旅客,包車客運經營業戶不得自行組織散客進行包車。包車客運不得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不得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不得沖擊正常的班車客運。 對無相應省際客運班線卻有較多的省際民工流等客流、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團體民工包車無包車方公章這兩種特殊情況,客源地的客運站可以組織散客進行包車。組織散客包車應由客運站組織客源,優先安排有該線路班線經營權的客運經營業戶包車。旅游包車客運經營業戶不得自行組織散客進行包車,可與旅行社簽訂包車合同。客源地專營旅游包車客運的運力不足時,當地縣級以上運管機構方可為取得相應包車許可的車輛辦理一次性包車客運標志牌從事旅游包車客運。運力不足情況由地級運管機構根據本地實際自行規定或確定。 同時,自2006年6月1日起啟用新版包車客運標志牌,原包車單同時廢止,原省際包車牌、自治區境內旅游包車牌(含臨時)自2006年8月1日起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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